关于进一步强调研究生办理提前和延期毕业手续的通知
编辑:胡刚 发布日期:2012-02-22 20:38:51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进一步强调我校研究生办理提前和延期毕业手续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要求
1.我校硕、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一般不得申请提前毕业。若硕士生入学前已跟读一年,修完规定学分,论文发表达到四川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以同等学力资格考入研究生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2.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提前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将在每年3月和10月份集中办理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手续,其余时间均不受理。申请时应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可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培养办下载),并附本人学习成绩登记表和论文发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毕业申请表由学院收齐后交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二、关于研究生延期毕业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因完成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也可申请延期毕业。每次申请延期毕业的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博士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延期毕业,确因科研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申请延期毕业的时间一般为一学期,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
凡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提前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将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集中办理,其余时间均不受理。申请时应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可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培养办下载)。各学院应在规定办理时间前清理本学期本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的情况,将延期毕业申请表后收齐后交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2.凡因病或其他原因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动延期毕业,不再办理延期毕业审批手续。
3.延期毕业手续将作为学校每学年向教育部《学信档案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注册,以维持其学籍的依据,不按期办理者将自己承担学籍丢失的后果。